发布时间: | 2025-04-06 |
有 效 期: | 9999 |
产品规格: | 不限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
包装说明: | 无 |
产品数量: | 9999.00 |
价格说明: | 价格:¥100.00 元/个 起 |
![]() ![]() ![]() |
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就明确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公共场所检测场所:住宿、交际场所: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店、酒吧、茶座。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二条规定的公共场所
(1)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商场(店)、书店;
(7)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公共卫生检测项目:温度、相对湿度、风速、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颗粒物、空气总数、照度、噪声、新风量、氨、臭氧、用品用具中总数、用品用具中大肠菌群、用品用具中金葡萄球菌、送风中总数、送风中总数、送风中溶血性链球菌、空调内表面微生物、空调内表面积尘量、嗜肺军团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