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毒液检测机构 乌鲁木齐消毒液检测机构

  • 发布时间: 202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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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含氯消毒剂
        是指溶于水产生具有杀微生物活性的次氯酸的消毒剂,其杀微生物有效成分常以有效氯表示。次氯酸分子量小,易扩散到表面并穿透进入菌体内,使菌体蛋白氧化导致。含氯消毒剂可杀灭各种微生物,包括繁殖体、病毒、、结核杆菌和抗力强的芽胞。无机氯性质不稳定,易受光、热和潮湿的影响,丧失其有效成分,**氯则相对稳定,但是溶于水之后均不稳定。
    指在水中能产生具有活性的次氯酸的消毒剂:**含氯消毒剂、无机含氯消毒剂。
    实验室质量控制与管理
    各机构应当加强核酸检测质量控制。应选用扩增检测试剂盒的核酸提取试剂和扩增仪。
    (一)性能验证。
    在用于标本检测前,实验室应对由提取试剂、提取仪、扩增试剂、扩增仪等组成检测系统进行必要的性能验证,性能指标包括但不限于精密度(至少要有重复性)和检测限。建议选用高灵敏的试剂(检测限
    ≤500拷贝/mL)。
    (二)室内质控。
    实验室应按照《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机构开展核酸检测有关要求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53号)要求规范开展室内质控。每批检测至少有1份弱阳性质控品(第三方质控品,通常为检出限的1.5-3倍)、3份阴性质控品(生理盐水)。质控品随机放在标本中,参与从提取到扩增的全过程。在大规
    模人群筛查时,因人群流行率低(<0.1%),一旦出现阳性结果,对阳性标本采用另外一到两种更为灵敏且扩增不同区域的核酸检测试剂对原始标本进行复核检测,复核阳性方可报出。
    (三)室间质评。
    实验室应常态化参加或省级检验组织的室间质评。对检测量大以及承担人群筛查等任务的实验室,要适当增加室间质评频率。不按要求参加室间质评的,或室间质评结果不合格的,或检测结果质量问题**的,不得开展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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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本混采
    在人群筛查时可以考虑采用混采的方案进行,以提升核酸检测效率。混合标本数可以为10个或者10个以下(如5
    合1)。以10合1或5合1混采为例,与单检流程不同的主要为采集、送检和检测结果的处理。其余工作要求均与单检相同。
    (一)采集和送检流程。
    1.标识及信息登记。
    (1)登记流程。工作人员在采集前分配10个或5个受检者为一组,采集前收集并登记受检者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号、联系电话、采集地点、采集日期和时间),按照组别进行采集管编号。
    (2)登记要求。
    推荐使用读卡器、二维码条码等信息化手段关联受检者信息,提高信息读取效率和准确性。如不具备信息化条件,应当提前登记《核酸10合1或5合1混采检测登记表》(举例见附件2的10合1混采,以下简称混采登记表)。纸质登记表随标本送检前应当备份存档于采集点所在社区,便于及时追溯受检者。
    2.标本采集和混合拭子。
    将完成采集的10支或5支拭子放入同一采集管(10合1采样管保存液应为6mL,5合1采样管保存液与单检采样管相同,为 3mL)中,动作轻柔,避免气溶胶产生。连续采集10支或5支拭子以后,旋紧管盖,防止溢洒。如采集管内拭子不足10支或5支,应做好标记并记录。
    3.标本送检。
    核对采集管标签与混采登记表信息,确保准确完整,编号一致。
    (二)检测结果的处理。
    1.混采检测结果为阳性、灰区或单个靶标阳性,通知相关部门对该混采管的10个或5个受试者暂时单隔离,并
    重新采集单管拭子进行复核。
    2.复核单管核酸检测如均为阴性,则按照阴性结果报
    告。暂时隔离人员即解除隔离;如检测结果阳性,按程序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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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酸检测信息化管理
    机构应当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下,做好标本采集、核酸检测、检测报告的信息对接工作。建立统一的信息采集扫码程序,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号、联系电话,做到标本采集的与机构信息系统顺利对接,各机构间应做到信息互通、互采、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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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核酸检测工作手册
    为落实应对感染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以下简称)核酸检测的技术人员、标本单采、标本混采、标本管理、实验室检测、结果报告等工作,保证检测质量,提高检测效率,满足核酸检测需求,特制定本手册。本手册适用于所有开展核酸检测的机构。
    一、技术人员基本要求
    (一)采样人员。
    从事核酸检测标本采集的技术人员应当经过生物培训(培训合格),熟悉标本种类和采集方法,熟练掌握标本采集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做好标本信息的记录,确保标本质量符合要求、标本及相关信息可追溯。
    (二)检测人员。
    实验室检测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并有2年以上的实验室工作经历和基因检验相关培训合格证书。实验室配备的工作人员应当与所开展检测项目及标本量相适宜,以保证及时、熟练地进行实验和报告结果,保
    证结果的准确性。
    二、标本采集基本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各机构的检测能力应当与门急诊人次、住院人次等诊疗量相匹配,并与采集的标本量相适应,避免采集数量明显**出检测能力导致的标本积压、标本失效、检测结果反馈迟缓等问题。
    2.各机构在采集标本时,要根据不同采集对象设置不同的采样区域,将发热患者与其他患者、“愿检尽检”人群分区采样,避免交叉感染。
    3.标本采集应当在满足本机构发热、住院患者、陪护人员及院内职工的检测需求基础上,进一步**其他人群“应检尽检”和一般人群“愿检尽检”的要求。
    (二)采样点设置。
    机构设置采样点应当遵循、科学、便民的原则。采样点应当为立空间,具备通风条件,内部划分相应的清洁区和污染区,配备手卫生设施或装置。采样点需设立清晰的指引标识,并明确采样流程和注意事项。设立立的等候区域,尽可能保证人员单向流动,落实“1米线”间隔要求,严控人员密度。
    (三)人员配置及防护要求。
    每个采样点应当配备1-2
    名采样人员。合理安排采样人员轮替,原则上每2-4小时轮岗休息1次。采样人员防护装备要求:N95及以上防护口罩、、防护服、乳胶手套、防水靴套;如果接触患者血液、
    体液、分泌物或排泄物,戴双层乳胶手套;手套被污染时,及时更换外层乳胶手套。每采一个人应当进行严格手消毒或更换手套。
    (四)采样流程。
    各机构应当建立核酸检测采样操作流程制度,根据采样对象类别确定具体采样流程,包括预约、缴费、信息核对、采样、送检、报告发放等。应当利用条码扫描等信息化手段采集受检者信息。标本采集前,采样人员应当对受检者身份信息进行核对,并在公共区域以信息公告形式告知核酸检测报告发放时限和发放方式。
    每个标本应当至少记录以下信息:
    1.受检者(患者)姓名、号、居住地址、联系方式;
    2.采样单位名称、标本编号,标本采集的日期、时间、采集部位、类型、数量等。
    (五)采样管选择。
    人群筛查应选择具有病毒灭活功能如含胍盐(异硫氰酸胍或盐酸胍等)或表面活性剂的采样管。含胍盐的采样管。发热或急诊的快速检测,则根据所用的核酸检测试剂的要求确定采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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