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5-05-18 |
有 效 期: | 9999 |
产品规格: | 不限 |
所属行业: | 环保 环境检测服务 生物检测 |
包装说明: | 无 |
产品数量: | 9999.00 |
价格说明: | 价格:面议 |
![]() ![]() ![]() |
本研究所出具的检测数据在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C)和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内相互认可,广泛应用于贸易出证、产品质量评价、成果作为公正数据,具有法律效力。
消毒剂卫生安全评价为进一步深化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行为,**用于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有效性、安全性,依据《*共和国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消毒剂卫生安全评价消毒产品的标签(铭牌)、说明书应当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和相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消毒剂卫生安全评价,消毒产品的检验应当在具备相应条件的消毒产品检验机构进行。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应当符合消毒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实验室认定,在批准的检验能力范围内从事消毒产品检验活动。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依据消毒产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和检验规范开展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含结论),对检验数据和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果卫生标准、技术规范没有明确检验方法,可按照企业标准进行检验。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或者疏于管理难以保证检验质量的消毒产品检验机构,给予严肃处理。
消毒剂卫生安全评价,产品责任单位的卫生安全评价应当形成完整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包括基本情况和评价资料两部分。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类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有效期为四年,第二类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有效。
本所成立于1972年,位于广州市宝岗大道荔福路68号,地处海珠区中心位置,交利。单位占地面积40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5600多平方米。
http://gzjczx.cn.b2b1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