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4-11-11 |
有 效 期: | 9999 |
产品规格: | 不限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
包装说明: | 无 |
产品数量: | 9999.00 |
价格说明: | 价格:¥100.00 元/个 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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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就明确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监督职责
(1)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卫生监督、卫生监测和技术;
(2)监督公共场所卫生(消毒)设备、实施的使用和运转情况,以及卫生制度的贯彻和落实情况;
(3)监督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4)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5)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
(6)审核发放“卫生许可证”;
(7)对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
(8)对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进行调差处理。
公共场所检测场所:住宿、交际场所: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店、酒吧、茶座。
公共场所基本卫生要求
(1)选址设计合理;(2)微小气候适宜;(3)采光照明适度;(4)空气质量良好;(5)饮用水质卫生;(6)环境整洁安静;(7)卫生设施完善;(8)卫生制度健全;(9)从业人员健康;(10)个人卫生讲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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