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4-11-30 |
有 效 期: | 9999 |
产品规格: | 不限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
包装说明: | 无 |
产品数量: | 9999.00 |
价格说明: | 价格:¥100.00 元/个 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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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监督职责
(1)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卫生监督、卫生监测和技术;
(2)监督公共场所卫生(消毒)设备、实施的使用和运转情况,以及卫生制度的贯彻和落实情况;
(3)监督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4)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5)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
(6)审核发放“卫生许可证”;
(7)对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
(8)对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进行调差处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二条规定的公共场所
(1)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商场(店)、书店;
(7)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公共场所基本卫生要求
(1)选址设计合理;(2)微小气候适宜;(3)采光照明适度;(4)空气质量良好;(5)饮用水质卫生;(6)环境整洁安静;(7)卫生设施完善;(8)卫生制度健全;(9)从业人员健康;(10)个人卫生讲究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是指督促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履行《条例》和《细则》规定的职责,检查其履行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卫生问题,责令其改进措施,迅速贯彻落实。对违反《条例》和《细则》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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