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4-11-24 |
有 效 期: | 9999 |
产品规格: | 不限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
包装说明: | 无 |
产品数量: | 9999.00 |
价格说明: | 价格:面议 |
打印本页 添加收藏夹 点此询价 |
公共场所基本卫生要求
(1)选址设计合理;(2)微小气候适宜;(3)采光照明适度;(4)空气质量良好;(5)饮用水质卫生;(6)环境整洁安静;(7)卫生设施完善;(8)卫生制度健全;(9)从业人员健康;(10)个人卫生讲究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十一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公共场所检测场所洗浴、美容场所:公共浴室(含足浴)、理发店、美容店。
公共场所检测场所文化、场所: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http://gzjczx.cn.b2b1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