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4-11-11 |
有 效 期: | 9999 |
产品规格: | 不限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
包装说明: | 无 |
产品数量: | 9999.00 |
价格说明: | 价格:面议 |
打印本页 添加收藏夹 点此询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三条,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检测场所文化、交流场所: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就明确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公共场所是指在自然环境或人工环境的基础上,根据人们生活和社会活动的需要,由人工建成的具有多种服务功能和一定围护结构的公共建筑设施,是人们学习、工作、出行、旅游、度假、交往、、购物、美容场所等活动的临时生活环境。
http://gzjczx.cn.b2b1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