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山GMP生产环境检测项目 GMP认证

  • 发布时间: 2024-11-11
    有 效 期: 9999 
    产品规格: 不限
    所属行业: 咨询 产品检测服务  
    包装说明:
    产品数量: 9999.00 
    价格说明:   价格: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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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市微生物研究所有限公司现共有实验场地约3800平方米,拥有气相色谱仪(GC)、液相色谱仪(HPLC)、气质谱联用仪(GC-MS/MS),液质联用仪(LC-MS/M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分析仪、血球分析仪等检测仪器设备。
    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向省政务大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提交《药品GMP认证申请书》(一式两份)及申请书电子文档,并附相关材料。
    (二)受理:
    申请材料经省政务大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发给申请人《补充材料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现场检查:
    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转入技术审查,技术审查符合要求的安排现场检查。技术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企业。企业应在2个月内报送,逾期未报的中止认证工作。
    (四)审查: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现场检查报告进行审核和审批,符合认证标准的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公告,公告无异议的,颁发《药品GMP认证审批件》和《药品GMP证书》,公告有异议的,组织调查核实。对不符合药品GMP认证标准要求的,且无法通过限期改正达到标准的,发给《药品GMP认证审批意见》;可以责令企业限期改正的,向被检查企业发整改通知书,整改的时期为6个月。企业在期限内改正完毕,提交改正报告,符合要求的派检查组再次进行现场检查。经再次现场检查,符合药品GMP认证标准,颁发《药品GMP认证审批件》和《药品GMP证书》;仍不符合的,发给《药品GMP认证审批意见》。
    药品生产企业被吊销、缴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被撤消、注销生产范围的,其相应的《药品GMP证书》由原发证机关收回。
    佛山GMP生产环境检测项目
    办理时限:
    规定时限:9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5个工作日
    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规定形式审查为5个工作日,技术审查、现场检查分别为20个工作日、审批发证为40个工作日,国家局网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共计9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5个工作日。
    佛山GMP生产环境检测项目
    GMP 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答:可以概括为湿件、硬件、软件。湿件指人员,硬件指厂房、设施与设备,软件指组织、制度、工艺、操作、卫生标准、记录、教育等管理规定。
    ⑴人员:需有一定数量的技术人员,所有工作人员均需进行知识培训和 GMP 知识培训;
    ⑵厂房设施要符合 GMP 洁净级别要求,生产药品时必须在洁净区内生产,使用的生产设备要求性与适用性相结合,设备易清洁,不得与药品发生任何变化(一般均采用不锈钢材料制作);
    ⑶软件:必需制订完善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和记录凭证类文件。它包括了生产、技术、质量、设备、物料、验证、销售、厂房、净化系统、行政、卫生、培训等各方面。
    佛山GMP生产环境检测项目
    申报条件:
    1、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药品生产车间或者新增生产剂型的,应当自取得药品生产文件或者经批准正式生产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2、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生物制品药品GMP认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认证。
    3、除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生物制品外其它药品GMP认证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认证。
    4、药品生产企业应在《药品GMP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重新申请药品GMP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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