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5-05-18 |
有 效 期: | 9999 |
产品规格: | 不限 |
所属行业: | 环保 环境检测服务 生物检测 |
包装说明: | 无 |
产品数量: | 9999.00 |
价格说明: | 价格:面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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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所出具的检测数据在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C)和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内相互认可,广泛应用于贸易出证、产品质量评价、成果作为公正数据,具有法律效力。
消毒剂卫生安全评价,消毒产品的检验应当在具备相应条件的消毒产品检验机构进行。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应当符合消毒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实验室认定,在批准的检验能力范围内从事消毒产品检验活动。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依据消毒产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和检验规范开展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含结论),对检验数据和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果卫生标准、技术规范没有明确检验方法,可按照企业标准进行检验。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或者疏于管理难以保证检验质量的消毒产品检验机构,给予严肃处理。
消毒剂卫生安全评价2014年6月2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以国卫监督发〔2014〕36号印发《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
消毒剂卫生安全评价产品责任单位应当在类、第二类消毒产品上市前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负责。卫生安全评价合格的消毒产品方可上市销售。
消毒剂卫生安全评价产品责任单位是指依法承担因产品缺陷而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赔偿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国产产品责任单位为生产企业,委托生产加工时,特指委托方;进口产品的责任单位为在华责任单位。
消毒剂卫生安全评价已获得卫生许可批件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批件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有效期满按照本《规定》要求将其相关资料转换为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并备案;国家卫生计生委《通告》(国卫通〔2013〕4号)中列出已通过技术审查的消毒产品,于2014年9月30日前按照本《规定》要求将其相关资料转换为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并备案。
广州市微生物研究所是广州市科学技术局直属科研机构,主要从事微生物发酵、生物、食品添加剂、防霉防虫和食用菌等领域的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经认定批准为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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